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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员禁令 公职人员十不准

时间:2024-02-09 03:56:02人气:98编辑:用户投稿

公职人员十不准

各镇街、区直各部门:疫情就是命令,防控就是责任。

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峻形势,根据中央和省、市、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,为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,经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,现就全区所有公职人员疫情防控“十不准”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不准对上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置若罔闻、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,打折扣、搞变通。

各单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坚守岗位、靠前作战、一线指挥。

二、不准搞形式主义,以文件落实文件、以会议落实会议,政策不重视、响应不迅速、措施不扎实、处置不果断,甚至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。

三、不准迟报、瞒报、漏报、错报、谎报疫情信息和防控信息,严禁弄虚作假、欺上瞒下。

要严格执行“日报告、零报告”制度,确保信息畅通。

凡是发现1月15日以来,来德返德人员,必须第一时间报告,知情不报的一律严肃处理。

四、不准擅离职守。

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。

领导干部和一线防疫工作人员,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休假,不得离岗外出。

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,做到随叫随到,自觉服从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调度。

六、不准消极应对、推诿扯皮、麻痹大意、措施松软、贻误工作。

对于排查管控不严不细,导致负责领域和行业出现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,一律严肃问责。

八、不准组织各类宴请、聚餐和参与聚会、喜宴等聚集性活动,不准走亲串友。

九、不准漠视群众利益,粗暴对待群众,欺瞒哄骗群众,或失职渎职造成群众人身及财产损失。

十、不准违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。

全区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“十不准”纪律要求,凡在疫情防控中擅离职守、脱岗逃避的,挪用贪占疫情防控经费、物资的,组织或参与聚集性聚餐、饮酒误事的,一律就地免职并追究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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