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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8年土地管理法,河北省宅基地管理条例

时间:2024-05-14 09:32:01人气:96编辑:用户投稿

1988年土地管理法

土地管理法(1998修订)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、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;但是,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,因破产、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。也就是说,1988年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一条规定,不禁止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购买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来建房使用,只是需要县级政府的批准。1999年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条才明文规定禁止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,此后买卖宅基地上房屋的合同无效。

河北省宅基地管理条例

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,发布《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》,按照计划,实施近20年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将进行修订。

根据计划,2022年河北省安排立法项目33件:■“地方性法规草案”21件一类项目:省人大常委会确定需要年内提请审议的项目8件二类项目:积极推进,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8件三类项目:调研项目5件■“省政府规章”12件一类项目:年内制定或修订的项目6件二类项目:积极推进,适时提请审议的项目3件三类项目:调研项目3件其中,“省政府规章”调研项目中,包括“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(修订)”,并明确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起草。

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。

然而,由于多方面原因,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,一些地方存在超标准占用宅基地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、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问题,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。

为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,2019年,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农业农村部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》,农业农村部、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》,这两份文件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农业农村、自然资源两部门在宅基地规划、供地、审批、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分工,对规范宅基地管理提出明确要求,健全了宅基地管理体系。

其中,前者围绕“切实履行部门职责、依法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、严格落实‘一户一宅’规定、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、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、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、做好宅基地基础工作”七个方面,对农村宅基地的规范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。

在“做好宅基地基础工作”方面,《通知》提出,“要加强调查研究,及时研究解决宅基地管理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,注意总结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,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,及时修订完善各地宅基地管理办法。

”现行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,是于2002年5月27日颁布,同年7月1日起实施的。

办法明确,河北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。

对于宅基地的申请,该办法规定,农村村民符合三个条件之一的,可以进行申请:1.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,缺少宅基地的。

2.外来人口落户,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没有宅基地的。

3.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(镇)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,需要搬迁的。

而对于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,办法也做了明确规定:1.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(市),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。

2.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(市),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。

3.坝上地区,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。

县(市)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,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。

2020年的全国两会上,就曾有代表提出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建议》。

对此,农业农村部经商自然资源部后,从“保障农户宅基地合理需求、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体系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、加强宅基地法律政策宣传”四个方面进行了答复,同时明确,将按照中央的要求,坚持疏堵结合,指导和督促地方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,强化宅基地监督管理,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,推进宅基地管理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
■刘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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